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1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反映国基路御府三号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大量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22 17:33: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金水区

等待时间

17591小时:0分钟

房管局工作人员:

您好!

    御府三号小区位于花园路以东,国基路北,家和万事小区以西。归属办事处不明(国基路办事处就在旁边,但是我走进群众来访接待部门后,工作人员认真查找了辖区社区目录,并未找到该小区名字,因此我也不知道这到底属于不属于其辖区),至于归属居委会,那我就更不知道了。否则我肯定是从社区一级逐级向上反映,不会在这里留言。


    小区物业负责单位是河南国基迪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长期以来不作为,不能有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漠视业主方面反映的问题,忽视一切合理诉求,从不积极和业主沟通。概略总结现状之后,我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应以下方面的问题:


    1、物业收费标准缺乏参照,而且其物业服务项目和其物业收费极不匹配。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需要按服务项目核定,包含若干项服务内容。该物业公司从未出示过任何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参照依据,以多层住宅0.65元为例,其收费标准介于《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级与二级之间,且没有额外的业主议定合同,因此收费价格没有依据。而该小区物业公司日常仅仅清运垃圾、做最简单的环境清扫,在多项基础物业服务都不能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收取过高的物业服务费用。


    2、缺乏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小区内安全隐患大:

    (1)多盏路灯、楼道声控灯损坏,能点亮的路灯在傍晚已经没有日光照明的环境条件下不亮,有时整夜不亮;

    (3)多个监控摄像头及其后端终端损坏,不能发挥应有功能,尚能工作的摄像头不能覆盖所有必要的监控区域,摄像头网络做不到全面覆盖、有效监控。监控室没有物理防护;值班人员经常不在岗;

    (4)位于小区南端东侧围墙上的便门经常无人管理,在应该落锁的时间段内无人上锁,无人值守、且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5)滥发院内停车许可,对个别住户的不规范行为不加管理,对挤占他人车位的机动车不予拖离,时常可见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6)在监控失效的情况下,小区保安从不巡查院落。


    3、对楼房修缮工作能拖就拖,造成大量连带问题:

    (1)物业公司知悉多栋多层住宅房顶渗漏却长期不予解决、已得知住宅外保温层的破损却不予认真修缮;

    (2)电梯曾经发生故障,之后未见认真处理,维护维修,留下安全隐患,给业主带来心理压力,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3)多栋多层和高层住宅单元门房顶的渗漏,已经对房屋建筑本身产生影响,物业公司得知情况却未能修补完成;


    4、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工作不到位:

    (1)无人清理绿化带内杂草杂物,也没有和居民议定替代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

    (2)小区内水域水质很差,水面垃圾清理不及时,大量滋生蚊虫,影响周围环境;

    (3)防蚊防虫药品喷洒不及时,地下室公共廊道杂物堆积无人管理,清洁不及时;

    (4)公共设施多处损坏,从未及时修复;

(5)不能及时进行绿化养护,从不处理水域干涸;

(6)南侧饭店的泔水和厨余垃圾污染小区公共空间,物业公司未能制止。

(7)各楼栋单元门顶的玻璃板无人维护,堆积大量杂物和污物。


    5、应予公示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从未公开,公示栏长期空白:

    (1)从未向居民发布物业服务涵盖项目的通知或公示;

    (2)从未向居民公开物业公司管理成本等有关信息,却继续维持过高的收费;

    (3)从未征求居民对小区内商业广告投放点设置的意见,未向居民公开广告和公共空间租金收入账目。


    6、从未与居民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从未通知或提示居民补签物业服务合同。


    现在小区内群众不满情绪非常大,已经有很多往年正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住户拒不交费,形成恶性循环。如果房管局受各种因素限制不能很好规劝责令该物业公司整改,我十分担心会出现业主集体维权甚至越级上访事件。如贵局在百忙之中有心多问,亦可致电柳林派出所,民警会告诉贵局工作人员御府三号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有多剧烈,每月收到多少因物业服务导致的民事纠纷衍生出的治安问题。


    我对基层工作能理解也能支持,同时愿意合法反映诉求,更愿意在政府引导、民间协商的框架内和平合理解决问题。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商一方长期钻政府公务繁忙无暇管顾、法律界定不清、历史遗留问题客观存在的空子,得寸进尺耍无赖的话,我作为居民中的一员,肯定不会长期忍受,一定积极参与一切维权行动。


    希望收到居民诉求的有关部门能及时行动,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这些问题,避免和谐的社区走向彻底的不和谐。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1 05:3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