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龙湖镇龙湖尚郡(又名双湖美景)小区的一名业主,小区位于龙湖镇双湖大道和107国道交叉口西南角。按照买房合同约定,该小区应该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但直至2014年9月17日,开发商在无竣工验收手续、房屋面积测量手续的情况下,就强制交房。开发商在交房时,无《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只给业主一把钥匙。
我们业主在与开发商沟通时,开发商吴姓经理说:“要赔偿,你们可以起诉我们。反正我们不会主动赔偿你们”。开发商的态度极其蛮横。业主与新郑市住建局沟通,住建局回复,该小区确实还没进行竣工验收,而没有竣工验收就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买房都是血汗钱,恳请政府领导能够为我们广大业主主持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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