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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退伍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六万,请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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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15:48: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4-12-22 17:11

2011入伍的时候征兵手册上写的是退伍回来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67000左右。是以上年度我市在职职工年工资最低标准计算的。白纸黑字67000,可是为什么2013年退伍返乡后,地方民政拿郑州市的红头文件说只给9000,说政策变了?请问,有这个情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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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8 09:22: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业务处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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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3 15:49:24 |只看该作者
希望民政部门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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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11 09:43:57 |只看该作者
206922861 发表于 2014-12-3 15: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民政部门给予解答

小心9000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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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15 10:56:30 |只看该作者
    根据2011年11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需要,对于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的士官,不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的对象,不论户籍性质,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入伍期间,家庭领取义务兵优待金,退伍时,由部队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退伍后,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对于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户籍且持有非农优待安置卡的退役士兵,仍可以按照入伍时有关安置政策,采取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方式(通常说的货币安置)来安置。
    从该退役士兵的情况来看,由于入伍前征兵部门按照老的政策进行宣传,但入伍后,国家安置政策发生了变化,因此退伍后,只能按新的安置政策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和该战士同批入伍的退役士兵,入伍期间领取的优待金为30000元左右(每年15000元左右),退伍时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退伍后地方补助9000元,合计领取48000元左右。这些钱是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所没有的。而当年他们若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经济补助为49169元。
    根据《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比省定标准高出一倍,全省最高标准)。地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和我市的补助标准是一致的。
    感谢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联系电话:6337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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