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隆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56号绿洲银郡2号楼首层),在新郑市新村镇吴陈村承接工程时,瑞隆公司刘津经理(电话:18*******18)让我们几个工人搬运装修材料,工费4000元整,另外向我们购买沙子水泥若干,共12500元整。现在瑞隆公司人员撤离现场,没有支付我们应付款项。我们找到公司相关人员,他们拒绝支付我们工资,放言让我们随便告,他们不怕。我们于2015年1月8号,找到郑州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以没有劳动合同的理由,拒绝受理。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保障农民工权益,像我们的情况难道不属于农民工权益吗?我们的血汗钱谁能帮我们讨要。实在不行,我们只能去政府上访。请领导给于重视,切实落实政策,保障我们农民工权益。我们盼望着领导的回复。工人名字:陈宪宾、范海宾、吴喜芝、吕书玲
工人联系电话: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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