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 信
你好:
你在新通桥反映“河南省沃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低标高结”举报信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15号《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我们成立调查组,就你反映的问题,对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商场2015年4月28日共销售喜之郎CICI果冻4个品种,其中1、150克香橙果汁果冻爽散装单价2.2元、会员价2.09元;2、258ML红葡萄味果粒爽、水蜜桃味果粒爽、香橙味果粒爽单价2.5元、会员价2.38元;3、200克菠萝、葡萄味果汁果冻爽单价2.9元;4、350ML水蜜桃味、苹果味果粒爽单价2.9元、促销价2.6元。
2014年12月1日该商场销售明细显示:旺旺吸吸冰(草莓+蓝莓、桃子+香草、香蕉乳酸味+苹果乳酸味)单价12元。
根据你举报信中提供的材料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被举报单位涉嫌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为了便于案件查处,望你于5日内提供举报所涉及的商品证据并陈述案情。
感谢你对价格检查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