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我是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惠济桥村二组村民吴西方,我儿子吴彩朝2012年8月因承包大河风情生态园一事于郭林生(大河风情生态园老板)发生纠纷,随后拉了四车土卸在了大河风情生态园门口前。同年9月大河路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将我儿子刑事拘留,过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实施逮捕,2013年5月惠济区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4年12月17日惠济区长兴路公安分局(办案民警:王岭、陈联伟 )再次以涉嫌敲诈勒索拘留了我儿子,今年1月22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实施逮捕。 我儿子让律师转告我说:2012年9月被拘留后,大河路分局询问了三件事:拉土堵门、阻挠打井(大河风情生态园主要业务洗浴)和敲诈一事,每次的的询问笔录都在七页以上,这次询问的内容和2012年被拘留时询问内容完全一样。我委托律师去惠济区法院调阅2012年案卷时同案人员的案卷都有,唯独没有我儿子吴彩朝的,律师从同案其他人的委托律师处查阅到了我儿子的询问笔录,但看到的笔录仅仅2页或3页,而且没有我儿子的签名。笔录中陈述曾经阻挠打井和敲诈两件事情在笔录中消失的毫无踪迹。2014年12月17日,长兴路公安分局又以阻挠打井一事,把我儿子再次刑拘并逮捕,2015年4月26日惠济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长兴路公安分局。我认为惠济区长兴路公安分局相关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包庇大河风情生态园的幕后黑手或股东。为依法保护我儿子的合法权益,特提出控告。 举报人:吴西方 联系电话:13*******32 二Ο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