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4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规定:“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由于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如果您仍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区、县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