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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育情况证明的办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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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10:19: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人女,户口是河南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我丈夫是北京市集体户口;
2014年3月份因考虑到生育需要,在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办理了蓝色小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但是本人实际上2015年春季才怀孕。目前在男方户籍地北京办理准生证时,当地计生部门告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三个月内有效,让我重新到户籍地开具。
对这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更新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重新开具纸质的婚育情况证明需要由哪个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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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24 15:50:5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的问题请具体咨询郑州市卫计委67883997或金水区计生委流管办63502628,若有疑问,可由其答复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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