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鸿福”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关注!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亲反映的“外地人占道经营”问题,执法人员在部分街口巡查时遇到过,执法人员对相对人进行了教育劝导并及时清理,期间也屡次遇到执法受阻甚至威胁到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问题,对此,我们也多次联系公安、工商、卫生、宗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占道顽疾及时清理,还路于民。
请您将遇到的占道扰民问题具体地点及相关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金水区执法局24小时投诉电话:63928110。
再次感谢亲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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