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同志:
您们好!
中原区棉纺路嵩山路“宏江中央广场”项目再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在2014年4月就开始违规销售房屋,因为我第一次买房,且在对该项目了解较少的情况下支付了总房款的30%做首付。之后才知道5证只有2证,是属于违规行为,于是申请退房,但是申请多日房款一直迟迟未退回。现在家里急需用钱,恳请房管局领导帮忙催促。
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恳请房管局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对“宏江中央广场”在房屋预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明确时间、快速退回在违法预售中收取的首付等费用,维护我方合法权益。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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