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通和盛世的业主,(位于电厂北路五龙口北)2013年年底交房入住,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写明“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1.10元为基础上浮20%,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1.32元;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局的批文为准。”现在存在的问题:
1、物业从2013年到2014年年底未向通和盛世的业主公布物价局最终物业特务收费标准,对于业主来说收费标准仍然按照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1.10元,2015年擅自提高物业费用,业主没有知情权。
2、物业管理服务明确有“环境卫生管理”与“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绿化带杂草丛生,没有人管理,北边围墙边的所有树都被杂草缠绕,基本上全死,交的费用用在哪里了?环境卫生更是不行,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拉着拖把走,都不是拖地,电梯间脏的很,请问这就是收取一级物业费的服务吗?按照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这样的服务要在基准价生月每平言米1.10元下调10%。(有拍照留存)
3、请问郑州物业管理规定,是否有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和商品房物业费之分,为什么经济适用房高取费低服务,商品房低收费高服务呢,就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优惠便民的房子吗,可以这样糊弄?
4、“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应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015年物业没有征求任何一位业主同意,就直接把物业费在基准价1.1元提升20%来收取,造成整个通和盛世小区业主的不满,广大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不断向物业抗议不合理涨价,至今都没有给到答复。
5、物业公布2015年出入支出明细中,物业公司只有几名保安穿了统一的工装,其他人员没有统一服装,高额的服装费用是怎么产品的?
现请解决
一、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二、由于物业服务达不到一级水平,应按该小区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1.10元下调10%。
三、现物业费1.32元,是在基准价每月每增方米1.10元上调20%产生,视为无效,无效原因:
(1)物业未正式公布物价局最终批文,应视为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1.10元。
(2)新物业管理规定必须征得小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上调物业费,物业没有征求业主擅自涨价,应视为无效,你们物价局有收到广大业主的同意书吗,物业管理费是怎么涨上去的?
请文字及电话13*******60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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