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报金水区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154号)第十九条和2014年7月31日公布实施的(郑州市政府令第211号)第四项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有没有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请向市建委查询(67176526),如果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根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154号)第三十五条和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第四项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您刚反映的问题,建议你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392811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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