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居住了好几年,今年通过了司法考试,因为要办理律师实习证,司法局明确要求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无业证明”。我今年六月份大学刚刚毕业,想着这个证明开着应该没什么问题的。于是去了户籍所在地的建中街街道办,街道办说开不了这个证明,给了东福民社区的地址,说这个证明归社区开。于是我去了东福民社区,结果被告知他们没办法证明我没有就业,不给开无业证明。最后我好说歹说,他们说要开可以,除非我拿着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无犯罪证明过来,他们才给开。我又去了居住地的居委会咨询,结果说得更绝!说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都不给开,他们居委会就更不可能开这种证明!
事情到了这里,我心里也不再是无助了,而是愤怒!事情已经陷入了死循环,相互推卸责任!
我想知道,社区是不是为居民服务?居委会是不是为居民服务?我查阅政府网站,明确规定了“无业证明”的的确确是街道办事处开具,这就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你们不想承担别人推卸的责任,那就完全不负责任了么?再一步说,根本不是别人推卸责任,你们自己没办法证明所以就逃避责任,推卸责任,反倒苛责居民。这样的行为岂不叫人心寒?我们居民怎么办?这只是一个证明,开不出来也许我就办不了律师实习证,做不了律师。但如果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呢?这样说也许是夸大了,但是居民之事无小事,你们在其位却不某其政,不想怎么解决,一味的推卸和苛责我们。
我已准备向区政府投诉,担想来也是没什么效果的。我会做最后努力,作为未来的律师,不能为自己维权怎么替他人维权??行政诉讼是我最后的办法。
我的手机号码是15*******68。到现在我真的是无奈了,只能把希望寄托在这里,希望政府不要让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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