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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办事处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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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6:34: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叫李江涛,系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少林村三组村民,因我姐姐和姐夫诈骗我精神病母亲和我在村组中的红利收入及房屋一事,涉嫌侵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儿童权益及人身伤害犯罪,本人已经向登封市公安局报案,现正在检察院申诉阶段。而我在少林办事处问政过程中,要求其督促少林寺村委查明我母子在村组中红利收入账目,非但没有达到诉求,少林办事处的多次答复中,没有任何证据以及依据,做出种种不实的“调查”答复以掩盖这一事实。现我有大量证据推翻其不实答复,多次问政,少林办事处皆是以家庭纠纷为话题避开我问政的目的,企图抹黑我和捏造不实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嫌疑人已涉嫌犯罪;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公安部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二款第5条 案件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属 、朋友、 朋友、 邻居 、同事 以及村(居)委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  妇联 、 共青团 、残联 、医院 、学校等单位 、组织,发现暴力犯罪 ,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报案 、 控告、 或者检举。
      在我本人向办事处的问政过程中,明确我有确凿的证据,且明确此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行为。并明确其单位没有任何人调查此事的事实,少林办事处工作人员非但没有重视我的举证叙述,没有任何证据和理由反而一味的帮嫌疑人辩解,绕开我的诉求对本案做一“纠纷”的答复,涉嫌干涉司法公正,对此,我特向少林办事处这一涉嫌不法行为做出举报,请正视诉求,不要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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