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官庙街道司法所、中原区司法局、郑州市司法局能实实在在地为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服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可是历届华山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浩、罗香云、付琦、朱凯及副主任宋金香、委员孙念勇、肖文静、沙琰等都不是华山路社区居民,却能依法当选,依法任职,而有的华山路社区居民却不能在本居住地区选举、任职,只能到别的街道别的社区选举、任职,这是符合还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呢?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可是2010年7月华山路社区居委会伪造的2009年9月27日补选孙念勇和2010年1月4日罢免我的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了吗?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了吗? 两份记录都有60多名居民代表签名,而7月28日下午却只有4人现场承认参加了增补孙念勇的会议,可是她们两次签名的笔迹一样吗? 而增补孙念勇的报告单和华山路社区第三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上梁瑞英、张子木、段胜琴、房红宾的签名一样吗?付琦、孙念勇是华山路社区居民吗? 2011年8月18日我在中原区法庭上又看到2010年8月14日17人的书证证明参加了1月4日罢免我的居民会议,可是我既没有见到这17人,又发现一些人的身份证地址不在华山路社区,不知如何才能证明她们是华山路社区居民?又如何证明她们是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再请问17人过居民代表的半数了吗?她们两次签名的笔迹一样吗? 请问三官庙街道司法所、中原区司法局、郑州市司法局能对笔迹进行鉴定吗? 而2010年4月华山路社区居委会主任付琦给三官庙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的答复中却没有说1月4日罢免了我,而说“视为自动离职”,这是不是自相矛盾? 2010年12月华山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付琦调回三官庙街道办事处,升任计生办主任,请问调离要不要依法经过居民会议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居民委员会成员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不公道怎么办?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请问历届华山路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是当地人民政府解决的吗?政府违法怎么办? 请三官庙街道司法所、中原区司法局、郑州市司法局实实在在地为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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