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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1:0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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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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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阳光现代城2号楼3东户业主违规在门面房顶加盖玻璃阳光房、种植奇花异木、搭建凉亭等,将平台占为己有。根本不考虑邻里们的感受,严重影响楼上住户的安全,严重破坏整体规划的美观,我们早前已向物业公司、建设局城建大队反应多次,得到的回复是:1、这个小区就是住在这个3楼的人开发的,人家有这个权利使用,我想问一下他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门面房房顶的面积吗?2、住在这里3楼的业主是荥阳燃气公司的老一孙经理,他已经找过建设局的领导把此事摆平了,没事了,我想问一下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相关条例是否还有作用,物业公司形同虚设,相关部门根本不作为,有些人仗着自己是有权有势之人,甚至是执法部门人员,公然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以权谋私,不交物业费,让人恶心唾弃!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果不能及时遏制“微腐败”,将会成为“大祸害”,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高度重视此事,制止这种侵害公共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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