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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小区居民楼底层经营饭店问题(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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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19 08:5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工商局

处理时间

2016-5-3 10:13

你好,我是金水区英协路8号院5号楼一单元居民,我们居住单元临街有门面房,现在房东把门面房和一楼房间打通租给一家经营饭店。现状是我们居民楼一层就成了饭店的客房。请问小区内房间是否可以经营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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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19 15:03: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分局祭城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您也可以前往祭城工商所与其联系,以便尽快解决纠纷。电话:66510991。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大爱无疆01  在2016-5-3 21:5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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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23 18:13:5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6-4-19 15: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分局祭城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 ...

您好,我们没有纠纷。我是举报人,希望经营主体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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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4-25 15:47: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所已受理。您反映东方明珠小区开饭店的问题,我所执法人员已去调查,经查该饭店已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工商部门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再次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祭城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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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3 21:54:1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6-4-25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所已受理。您反映东方明珠小区开饭店的问题,我 ...

建议你们学习一下《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不要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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