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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荣景偷税漏税严重多年没有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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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26 07:4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等待时间

14574小时:34分钟

       地下停车位300多个 一个出售12万 售楼部声称已经全部售完,3000多万元一只不给开发票,还有地下室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从不主动给发票,索要也没有?
都没有人处理咋来的结案,不作为?
珠江荣景小区从交房至今,收取了2000多户业主的垃圾清运费,一平方1.37元的物业服务费,每家每户水费50元,电费100元,多次催要发票决拒绝给,只知道收费,交费时从不主动给业主发票?希望相关部门查查,如果依然不主动给业主缴费发票,我们将向更高一级行政部门不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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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1 12:55:4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属于发票违章行为。
     对于销售方的的发票违章行为,您可以进行举报。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2366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的规定,请您将所掌握的该商户发票违章行为具体证据(如:刷卡凭证、购物小票等)邮寄到或直接送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我们将按照规定予以查处落实。
     根据您的描述,案件未处理就已结案,不清楚您之前是否已反映该情况,以及处理详情。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核实。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具体地址位于:郑州市陇海中路63号,邮编450052,您也可以拨打我局发票违章举报电话:0371-67712037与我们直接联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郑州荣景业主  在2016-6-2 10:3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珠江荣景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收费 电费 物业费多年没有开一张发票,珠江置业销售的停车位 地下室 没有开出一张发票,请稽查局介入立案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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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6-30 16:55:08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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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郑州荣景业主  在2016-7-7 15:4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业主想要回自己的发票,都这么难呀?
处理状态: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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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6-3 11:54:0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办至查处部门落实。
     对于查处结果,您可拨打我局电话0371-67712037,工作人员在确认您身份后将予以告知。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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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6-7 13:17:18 |只看该作者
不管你们查处的结果是什么?珠江荣景购买地下停车位和地下室的全体业主依然没有拿到发票,银江物业也一直拒绝给业主开发票?请问郑州国税网络管理员,如果打电话能够解决问题,你在新通桥平台回答是不是也是被逼无奈,改变工作态度和作风是你们税务部门眼下才要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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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6-8 16:50:4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正在按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您有新的线索,欢迎提供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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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6-14 10:31:17 |只看该作者
珠江置业未开具发票已经知晓情况:

1,地下停车位610个 单价12万元  售楼部声称已经销售完毕,实际情况银江物业2楼张贴的有图纸。涉及金额税局领导自己核算。

2,地下室总面积23884.56平方 2013年已经销售完毕,均价3200元 涉及偷税漏税金额自己核算。

3,商业面积门面房,16515.33平方,大部分已经销售出去,只有和开发商的私自合同,没有发票,有的常年对外出租没有任何发票。

以上情况真实有效,请税局稽查部门调查落实。珠江置业对以上收入未开具任何发票。
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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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6-24 16:40:06 |只看该作者
郑州荣景业主 发表于 2016-6-14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珠江置业未开具发票已经知晓情况:

1,地下停车位610个 单价12万元  售楼部声称已经销售完毕,实际情况银 ...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都已收悉。
     我局正在积极按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详情您可拨打我局热线电话67712037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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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6-27 14:37:03 |只看该作者
买房子的时候顺便买的地下室,开发商说没有正式发票只有收据,我们该不该找开发商换正式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对我们以后会有什么影响,比如说卖房子的时候或者其他问题。为啥郑州税务部门光说查处,也不在新通桥上面公示处理结果,我们掏钱购买的业主怎么也拿不到发票怎么办,现在去要还是不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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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6-27 14:39:25 |只看该作者
不开发票,只有收据和签的租赁协议。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还是部分有效?另外应该开具什么样的发票?或者我去什么地方起诉他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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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6-30 16:53:07 |只看该作者
郑州荣景业主 发表于 2016-6-27 14: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买房子的时候顺便买的地下室,开发商说没有正式发票只有收据,我们该不该找开发商换正式发票,如果没有发票 ...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经核实,该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的经营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也在地税部门征收。所以建议您向地税机关进行反映。
      同时,我局对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的增值税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暂未发现存在涉税问题。若您有进一步的线索,欢迎提供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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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6-30 16:53:51 |只看该作者
郑州荣景业主 发表于 2016-6-27 14: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开发票,只有收据和签的租赁协议。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还是部分有效?另外应该开具什么样的发票?或者我 ...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经核实,该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的经营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也在地税部门征收。所以建议您向地税机关进行反映。
      同时,我局对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的增值税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暂未发现存在涉税问题。若您有进一步的线索,欢迎提供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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