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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过期之后续期为什么要交罚款?什么名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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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8:08: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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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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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办的居住证,今年五月到期,后来因为房东有事,七月一日在紫辰路紫东路向南一百米路西的那个派出所办理续期,工作人员给出一张行政处罚通知单,罚款五十元,同时不给开收钱票据。对行政处罚单内容也不让我抄,也不让拍照留底。请问这样的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既然是罚款,为什么不开罚款票据,直接让老百姓交钱就完事。同时第一年办理的时候并没有通知我如果下年没有按时续期就要受到罚款,直到今天去了就通知交钱。这样合理合法么?希望领导给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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