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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不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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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2 09:26: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14457小时:15分钟

2016年7月30日上午11时,发帖人驾驶东南牌小轿车沿国泰路由西向东低速行驶至国泰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200米路段时,被赵某驾驶一辆未按法律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捷豹轿车原地向左调头所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事故,交警五大队民警出警后,已简易程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发帖人承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对此发帖人不服,没有在事故认定栏签名。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事故,因现场民警已发帖人未避让对方车辆为由而划分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没有证据,导致发帖人不服,因为发帖人车速很低,在发现对方车辆急速调头时,紧打方向避让,这时对方也有车辆正常行驶,发帖人的车辆已经在道路中间的位置,被捷豹车碰撞,发帖人也向现场民警叙述经过,但未被采纳,无奈只有求助媒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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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4 11:06: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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