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方x、宋xx 被控告人:中牟县公安局广惠街派出所教导员王xx、王xx 控告事项:
1.依法追究王xx不作为之法律责任
2.依法追究王xx寻衅滋事罪之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17日,因控告人方x及其妻女四人在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刘申庄村华联超市与该村一驾驶三轮电动车的环卫工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控告人方涛背部受伤。之后因为双方为解决该交通事故而发生争执,随后该村村长王xx带一伙人殴打方x等人(期间方x电话求助方xx及宋xx,方xx及宋xx随即赶到事发现场并拨打110报警),在警察赶到后,王xx一伙人逃窜。
事发后受伤人员方x、宋xx、方xx、白xx四人做伤情鉴定,方x、方xx和白xx三人系轻微伤,但宋xx的伤情鉴定结果始终没有出来。控告人多次就本次事件向办案单位民警王xx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办案民警王xx以各种理由拒不答复,始终不给控告人一个明确的说法,控告人认为王xx在公开场合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办案民警王xx在事发后长达两月时间内始终没有追究打人者任何法律责任,涉嫌渎职,应依法追究其不作为法律责任。
请求贵领导依法支持控告人诉求!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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