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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6个月为什么生育津贴只发3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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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11:0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6-12-27 16:57

你好:
      我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现在有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二胎。根据2016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胎的,也可享受6个月产假,但是到社保窗口咨询二胎生育津贴时,窗口回复说目前政策二胎生育仅发放3个月生育津贴,此事我们也向12333再次确认过,目前郑州市社保局确实是二胎生育仅发放3个月生育津贴。目前实施的生育津贴政策是按照200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的,请问,根据最新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否会出台相关二胎生育发放生育津贴的新政策?如果出台,具体会是什么时候?如果不出台政策,是否由用人单位发放这三个月工资的缺口?我单位女职工现已生育二胎在家休产假,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恳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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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12-12 14:40: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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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6-12-20 14:35: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计生条例修订后二胎生育津贴发放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已经列入省2017年立法计划
      为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2008年7月河南省颁布实施了《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这就要求全省各地市(包括我市)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必须按照《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5月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涉及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内容还未调整。经咨询省人社厅,《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政策调整已经列入省2017年立法计划。
      二、我市生育津贴会足额支付
       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台前,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支付)仍须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执行,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规定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同时,在新的生育津贴政策出台前,企业应为在家休产假女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保障本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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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0 15:00:27 |只看该作者
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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