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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的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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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13 15:54: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6-12-22 14:08

人社局领导:你好,现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公司缴纳社保连续缴纳了九个月,去年七月停保,现无业,并且已怀孕,是否还能享受生育保险?我在网上查到的信息是缴满一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如果不能享受,岂不是很亏啊,如果现在又找到工作并缴纳保险,是否还是必须缴满一年还是累计之前的缴满一年即可享受生育保险?请领导给予一下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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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12-14 16:13: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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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6-12-20 15:24: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参保女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生产费用的报销。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需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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