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人伤害却没有受到法律惩处,天理何在 2016年3月23日上午,在巩义市常庄310国道旁边(亿通汽贸)西侧贵宾室里,发生了一起伤害案,杜甫路街道办事处常庄催村民带领四个帮凶葛宗闯、葛曲、巴黎明、吉永强,将我儿子(租赁经营者)刘国卫诱骗进来,葛孟园先用右手猛击他的头部,故意挑事殴打,伙同其他三人一同将我们儿子殴打倒地,拳打脚踢长达20多分钟。在他们打累休息的空隙,我儿子才趁机连滚带爬的逃离葛宗闯等人的魔掌。接到报警后,巩义市公安局杜甫路派出所干警将葛宗闯一伙带回拘留。 我儿子浑身疼痛,不能行走。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于当日中午到巩义市恒星医院住院治疗。3月24日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1外伤性头晕头痛;2、左手皮肤擦伤;3、多处软组织损伤。 后经长时间治疗不见好转,我儿子做过多种检查,恒星医院在第二份诊断证明上增加了一条第二腰椎压缩性骨折。 在恒星医院住院33天,在郑州人民医院住院66天,现在在家卧床休养。 令人愤怒的是:2016年7月19日,巩义市公安局出具了对行凶者葛宗闯的行政出发决定书,仅仅拘留10日,罚款200元了事。 我们从一开始就开始我们的维权之路。但是巩义市的人民法院让我们到郑州、洛阳等地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了无休止的鉴定,时间过去了将近一年,连案也没有立。本来很简单的一个打伤别人进行的民事赔偿案件,在巩义市人民法院怎么就那么难办呢?是葛宗闯等人势力太大法院不敢管,还是他们买通了法院,让他们想包庇坏人?法律在人民法官们的眼里真的不重要吗?人民的法官,你们吃着人民的俸禄,却置法律于不顾,你们存的是什么心?党的18届6中全会上说,要依法治国,全会文件你们读了没有,你们就是这样贯彻党中央的六中全会精神的?
补充内容 (2017-1-13 11:30):
我叫吴**,是巩义市紫荆街道大黄冶村人,手机号1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