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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警察六大队如意涉案停车场拖车乱收费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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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21 13:5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7年3月10日下午17点45分左右,在龙湖中环路与龙翼四街交叉口,一辆黑色电瓶车与我车(车牌号豫A1E13X)发生交通事故。是电瓶车撞到我车左后轮,报警后郑州交警六大队牛警官出警,因此路口没红绿灯,当时没有划分责任,在保险公司人员没有到前,交通警察直接把我拉到颐和医院,然后让人把我车拖走。(电动车主也被其家人送到颐和医院)。在医院录好口供后,牛警官说3月12号去交警六大队找外勤三王警官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间因责任划分问题直到3月21号王警官才给我事故责任认定书,办理办理好放车手续之后开了放行条让去停车场提车,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停车场取车时,那里的工作人员要求我缴纳拖车费用200元说是(拖车费)不交钱不放车,我问她“不是不收拖车费吗”,她说“拖车不是他们停车场的”。无奈又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开走车。取车时我的车钥匙也没有了(他们给我说拖车时就没有钥匙),又交了200元拖车费。我问他们要收据,他们就给了我10张手撕发票!!!!
本人疑问在于:早就明文规定不让收取拖车费,为什么还在收取?我车之前被交警五大队拖走过,取车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为什么六大队却收费?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五、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六大队委托的停车场(如意停车场)退还违规收取的拖车费、停车费共计200元。 并希望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六大队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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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21 16:57: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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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3-31 09:33: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你的车辆于2017年3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后由郑州恒联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用拖车将车拖至如意停车场,收取了200元拖车费,并开具了相关票据。郑州恒联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属社会车辆救援公司,该公司提供了《救援确认书》,《救援确认书》中显示有现场司机的签字,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因交通违法或事故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拖拽产生的拖车费,实行谁委托拖车谁付费,拖车费应由现场事故司机承担。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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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6-14 01:50:43 |只看该作者
神回复,明令禁止的收费,在物价局又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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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8-2 12:56:55 |只看该作者
估计物价局又换领导了,之前都是不收费的,只要已投诉就退费的,大家可以看看之前的举报帖子,都是积极退钱的。什么时候又规则收费合理了,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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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8-3 08:57:43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7-3-31 0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你的车辆于2017年3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后由郑州 ...

厉害 现在都2017了你还用着2005的条例,你用明朝的尚方宝剑去斩清朝的官,好大的官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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