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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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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5:42: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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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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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8 09:24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民政局:

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随中组居民徐宏亮于20171127日向陈沟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书,到今天已经51天,申请人徐宏亮仍然没有得到行政机关是否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通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请荥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民政局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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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18 09:24: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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