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您好,郑州市生育保险执行的是河南省颁布实施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省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0天津贴。你们前期向我回复说:“我们之前已向有关部门做过反映,在省生育保险政策没有修改的情况下,郑州市的生育保险政策也暂时没有修改,我们会继续向上反映该问题”。但是我想了解,在没有新文件下来前,生育津贴的发放仍然执行90天,那企业批准员工的二胎产假是执行90天还是98天+3个月? 假如执行98天+3个月,那缺少3个月的生育津贴由谁来买单?企业按照规定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再由企业买单肯定不合适,但是会存在3个月产假无工资的情况,这样的个人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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