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金水区凤凰台办事处张庄社区兴商家园的业主,地址:货栈街3号5号楼东1单元5层南户,于2012年底因为建设郑州市陇海路高架桥而拆迁,通过金水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和陇海路高架及沈庄北路下穿隧道工程凤凰台街道办事处项目指挥部,指定置换到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弘润路的弘润幸福里小区1期1号楼1单元3101房,并签订置换协议。弘润幸福里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于2016年1月17日前按照商品房交付标准交付该房屋。 在2015年底,弘润幸福里销售部人员通知我,小区没有绿化,道路没有硬化,房子临时水电,没有天然气和暖气,要我交5万元交房费收房,因小区和房子没有达到商品房收房标准,我没有收房。我在这几年内多次催促凤凰办事处经办人员和弘润幸福里销售部人员,都不能明确弘润幸福里的商品房交付日期。在2018年1月19日,我弘润幸福里房子门上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贴上了封条,我多次找凤凰台办事处经办此事人员,说是弘润幸福里开发商被抓,现在政府成立工作组处理。我又找了政府工作组,工作组的人员说是开发商欠了很多钱被抓,很多房子被查封,也不能确定什么时候能按照商品房标准交房,只说他们在处理。 我的诉求如下: 1、 为什么有10套房子被查封,就有我的房子被查封?怎么才能解封? 2、 由政府工作组书面明确符合商品房标准的房子交付日期; 3、 为什么没有商品房手续的小区,政府还要指定拆迁置换?并且长达6年多时间,迟迟没有解决?我现在怎么办? 吴彦华 2018年3月30日
下派到:
1. 金水区凤凰台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