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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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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25 16:29: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8-9-30 09:57

依法处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
近日在乔楼街上发现至少四条狗在随意走动和跑跳,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具体位置在乔楼派出所以南、农村信用社以北,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对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作出警告处罚决定,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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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9-16 19:14:14 |只看该作者
接到群众投诉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在乔楼派出所以南、农村信用社以北,经多次查找,并没有发现无人管理的狗。同时,民警在荥阳市乔楼镇乔楼街沿街门店进行走访宣传,要求加强管理饲养的动物,并告知附近群众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需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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