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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巨石健身无良的霸王行为(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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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28 15:26: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工商局

处理时间

2019-1-4 16:44

投诉巨石健身无良的霸王行为,本人2018年初在金城时代广场的巨石健身先后2次购买了私教课程,首次

是10节课,第二次是65节课金额15000元,然而巨石健身在首次10节课程中就无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就

为了推销更多的私教课,随意加重客户锻炼强度和频率,导致我的双腿髌骨受伤。因次我强烈要求退掉

第二次购买的65节课但未使用的15000元私教课程时,遭到了该健身房的拒绝,而且摆出一副嘴脸:就是

不给退款,谁也管不了巨石健身!依照消费者协会的新规:健身房的预付费卡是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

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而且因个人健

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可以强制履行。强烈要求巨石健身退还本人第二次购买的私

教课款项15000元。
  恳请领导为市民做主,排忧解难,伸张公义,惩处无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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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8-29 15:41: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丰产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您也可以前往丰产路工商所与其联系,以便尽快解决问题。电话:0371-69125315。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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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9-6 14:24:57 |只看该作者
投诉人于2018年7月31日和2018年8月13日两次在人民网投诉。7月31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 进行投诉。我所于2018年8月7日在丰产路工商质监所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署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之规定。该投诉终止受理。2018年8月29日上午已电话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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