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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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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20:39: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8-9-29 17:20

生育津贴显示“申请人生育时间点前未连续缴满9个月或生育时间点后未连续缴满12个月,不能计算津贴”,请问生育点后如果连续缴满12个月,还可以领取吗?通过什么途径领取呢?微信已经提交过资料了,还需要重新再提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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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8-9-17 10:15: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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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8-9-17 10:18: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参保女职工产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待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若材料已审核通过,无需重新上传。若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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