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行为突然“合法化”了么 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荥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塔山路(万山路农贸市场东口---中原西路)长期被几十辆机动车非法占据的违法停车行为,一直以来没有得到任何查处,反而被某些人“合法化”了。近期发现塔山路西半幅的非机动车道上划了很多白色线条,形成了所谓的“停车位”,不知道这些所谓的“停车位”是否经过主管机关的批准? 请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荥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查明这些所谓的“停车位”是否经过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或者荥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或者荥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划线,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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