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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就制造人为恐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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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9:1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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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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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7 17:23

                              大年初一就制造人为恐慌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农历新年第一天,2020年1月25日下午5时许,荥阳市乔楼镇陈沟村陈东组通往中原西路的道路被人用土堆彻底封堵,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现在申请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及时修复。

根据一些信息初步判断,可能是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为了肺炎疫情防控擅自封堵道路。在法治社会,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政府而言,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恣意破坏法治,那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疫情防控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环境卫生和防护意识,不制造人为恐慌

法制办: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 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发布时间: 2014-11-06 10:56:50  |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11月6日讯 谈到"法无禁止皆可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今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是权力的本体,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对政府而言,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袁曙宏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我们讲的三个“为”是三句话,一个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二个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三个是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为什么这样规定?人民是权力的本体,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我就可以做,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现在也是这样的。

“我们现在所有的要老百姓遵守的法律法规必须都要公开,因为是要老百姓遵守、执行的。”袁曙宏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贾峪镇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

1月22日上午,贾峪镇在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各村党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机关干部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由党委副书记朱留凡主持。

会议上,副镇长王宏远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并介绍了当前省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形势。镇党委书记吉喆指出,目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迫在眉睫。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动向,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

吉喆强调,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领导小组;二是逐户排查,及时上报。广泛发动党员干部逐户排查,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广泛宣传、正确面对。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环境卫生和防护意识,不制造人为恐慌;四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镇、村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工作;五是加大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疫情防控值守,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贾峪镇   王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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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7:23: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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