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水区领导你们好:
我是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河春天社区正弘春晓的业主,关于我们楼后刚修建的停车场的归属问题还劳烦贵单位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之前咨询过贵单位这个问题,被下放到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处理,但我们大部分业主对东风路办事处的回复十分的不满意。原因如下几点:
1、我们楼后这块地之前全体业主、物业都心知肚明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的,这里一直是小区车辆的出口,也一直有小区保安在路口看守;2017年我们业主和物业经理交涉时,提到建议将这块地规划位小区电动车充电停放处,当时物业经理也是同意的,如果不是小区内部道路物业肯定是不会同意管的。目前要收费了物业、办事处竟然又说这块地不属于小区了。
2、我们房本(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标明这块地是属于小区宗地面积,是全体业主所有,宗地代码为:410*******01GB00002;所在图幅号:3853.80—466.00;制图时间:2017年5月16日;审核时间:2017年5月16日。我们也咨询过律师物业如果在这块地上修建停车位进行收费是侵权的。
3、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进驻河南省时,我们小区业主打电话投诉过这块地上的二手市场环境脏乱差,中央督察组交代省政府调查此件事,并于2018年6月29日在其政府官网上公告此事的处理结果,标题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其中的第八十一条就是我们小区的事。上面白纸黑子写着:经调查核实,商铺门前道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由物业公司负责打扫保洁。还写着东风路联合执法中队和物业公司联合对这块区域进行清扫整理。这块地如果不属于我们小区省政府肯定不会对中央交办的案件上这么明确的回复,肯定是经过各级调查才公之于众,现在搜索标题依然能够找到,而且办事处也配合让二手市场整改了,他们也是清楚这块地归属我们小区的。
6月3日东风路办事处在对这个问题上的回复是:这块地不属于小区内部,是开发商命名的北环辅路。完全无视我们房本上面的宗地面积,这块地是我们宗地面积,是属于小区的;而且也全盘否定了2018年省政府对这块地的调查。还说是开发商命名的北环辅路,辅路顾名思义是辅助主道路,缓解主道的通行压力,哪有一条辅路是建在小区内部的,而且还是封闭的,辅路本来是让缓解交通压力的,现在竟然还修车位,占着宽敞的道路,仅给行人留下狭窄的道路通行,真可笑;还有说是为了限制外来车辆进入我们小区,为业主提供更多的停车位,而实际上是不管哪来的车辆,只要交钱都能进。
真心的希望金水区相关部门能深入调查下,给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的解释,请不要再下传办事处了,办事处已经给我们回复了,我们十分不满意。
补充内容 (2020-6-8 16:21):
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批) ”这个标题下第五十二条也是有提到这块地属于小区
补充内容 (2020-6-8 16:24):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批)第五十二条是:经实地测量小区楼下道路位于北三环道路规划红线80米外属于小区内部道路
补充内容 (2020-6-11 21:02):
物业社区和办事处说这不属于我们小区,但这几天在这里收费的确实是物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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