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就是失职 荥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通过对中原西路、塔山路口交通秩序的观察,可以发现存在“右转弯车辆不减速、不停车让行”违法行为。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令,中原西路、塔山路口南侧的部分车辆在右转弯时,正好遇到中原西路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西向东行进,各种车辆、行人混合通行,如果右转弯车辆不依法减速、不依法停车让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确实有很多车辆在右转弯时候不减速,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人刚才通过该路口时就差点被右转弯车辆碰撞,这让我产生了极大的疑问和愤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难道全靠个人运气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消失吗? 荥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体人民警察应当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并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立即派出人民警察对该路口存在的“右转弯车辆不减速、不停车让行”违法行为进行6个月以上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严格执法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3、荥阳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应当对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全体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