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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判断(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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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7-7 17:1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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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20-9-8 18:05

            希望能够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判断

荥阳市司法局:

近日,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医疗保障局、中共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荥阳市商业局、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荥阳市应急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荥阳市信访局、荥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荥阳市商务局、荥阳市林业局、荥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机关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了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构成情况。?a=dir&page=3

请问荥阳市司法局两个问题:

1、既然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属于保密期限十年的秘密文件,这些行政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三定方案的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构成情况),是否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

    2、荥阳市司法局拒绝公开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构成情况,是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的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简历全部在司法部网站全部公布了,organization/node_jgzn.html,作为一个县级司法局居然认为荥阳市司法局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公布。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也泄露国家秘密了吗?

希望你们能够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判断,而不是抛开法律规定随意狡辩。如果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专业水平严重不足的话,怎么能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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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8-12 14:03:55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网民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
1、关于网民提出的:“质疑我市其他行政部门主动公开职责是否违反国家保密法等问题”我市其他部门三定方案是否涉密因司法局非发文机关,对其文件是否属于涉密不清楚,同时司法局对其他部门三定方案文件也没有审查的权限。
2、关于网民提出的:“荥阳市司法局拒绝公开三定方案相关内容是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问题”。目前荥阳市司法局三定方案于2019年4月由中共荥阳市委办公室、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司法局三定方案为上级单位印发文件,明确标明为涉密文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予公开为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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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0-8-12 14:0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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