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执法大队接到此舆情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研究。针对如何规范锦和苑小区文明养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建议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公司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在小区内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二.居(村)民广泛参与
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建议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制定小区文明养犬规定,张贴于各个单元入口处,请所有业主学习并互相监督。
三.投诉渠道
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