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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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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8-30 16:5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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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

处理时间

2020-8-31 09:53

我是须水村民 我与2010年 申请独生子女证 2011年村里面发放独生子女补助款 后期在没有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下 须水办事处计生办强行克扣补助款 制定土政策 规定子女必须满18岁领取补助款 原因是害怕再次生育 现在国家倡导二胎生育为什么这种土政策不废除 我去找过中原区计生办 都承认这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但是就是须水办事处不按照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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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须水街道办事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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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8-31 09:53:34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须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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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8-31 11:07:50 |只看该作者
该群众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 群众所说补助款,严格来说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多分一人份(半人份)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由各村组根据集体经济情况不定时、不定标准发放到为领证户开具的个人支票账户上,而不是由计生办发放,不存在强行克扣一说。
2、 按照2011年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文件第四项第六条规定,独生子女未满十四周岁的,对村、组每年多分给的一人份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逐年累计存入办事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专项帐户的个人帐户。待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时发放累计资金的50%,剩余部分待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一次支付本金和利息。领证户在申请奖励资金时自愿与村委会签订了《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第二项第四条规定:符合政策规定,允许申请第二个子女的,在申请二孩生育证之前,主动双倍退回享受的所有奖励和多享受的一人份(半人份)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因此,此项规定仅仅是村组为了奖励独生子女领证户,与国家鼓励生育二胎的政策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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