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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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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9:39: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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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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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1:22

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

荥阳市公安局党委:

关于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建议,荥阳市公安局答复1、信件内容已认真查阅。2、来信人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途径采取适当措施。3、来信人对政府出台文件等政府行为不服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荥阳市公安局对该建议存在重大误解,这种回复出现了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的错误倾向,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人十多年来未曾购买、燃放任何烟花爆竹,不可能成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因此没有资格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途径采取任何救济措施。

二、本人对于荥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不存在不服,但是荥阳市人民政府并没有制发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文件。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只是荥阳市人民政府所属的正科级职能部门,并非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权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荥政办明电【20211号《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属于越权制定的内部文件,没有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因此荥政办明电【20211号《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依法确认无效。

三、从答复中可知国家法律不足以唤起公务员向上级提出不同意见的决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此处为“可以”而非“应当”或“必须”,多数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不敢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如果公务员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这样畏手畏脚也情有可原,因为他们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不能做到“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但是对于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务员,按照党规严于国法的原则,必须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对于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来说,面对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必须敢于直言,讲真理不讲面子。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部文件确有错误,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但是公安机关的任何中共党员必须敢于直言,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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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2-25 11:22: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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