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我单位制定有“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
2、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局制定有“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台账,通过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民生意见,切实将群众所想所需放在心上。并要求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立足岗位为民服务,做到交通先行。
3、国道234线作为普通干线公路,审批权限最低在郑州市级,并未下放到县级。因此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无权处理国道234线建设管理相关争议。
“兴华路与G310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设施”。我单位无安装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设施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兴华路于2020年通行,属于市政道路。如相关单位安装红绿灯,我单位将全力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