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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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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5-6 09:43: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1-5-17 17:22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塔山路、塔山路向乔楼镇初级中学延伸道路,经常停放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构成“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违法行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认为此违法行为应当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必须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及时制止并在三日内函告或者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坚决禁止“既不及时制止又不在在三日内函告或者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

如果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群众将向荥阳市纪委监委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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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5-8 15:41: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2021年5月7日乔楼执法中队已在乔楼镇政府的安排对塔山路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对违停非机动车进行规范摆放,对沿街商家和非机动车车主进行引导和劝导教育。下一步乔楼执法中队将加强对塔山路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现象的管理力度,合理引导。强化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做好摸底调查。向共享单车企业提出投放合理、管理有序的要求,并促使相关企业配备管理人员。其次要求企业不得扎堆停放单车,对企业违规停放的行为进行告知、暂扣,缓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压力。最后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的行为,经多次沟通告知没有改观的,将采取强制手段,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乔楼执法中队将继续以文明管理和服务人民为抓手,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加强宣传引导,提醒广大市民按照规定合理停放非机动车,积极规范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及时纠正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确保道路畅通,市容井然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划。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5-8 15:4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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