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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依法执行督察任务(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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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8-26 22:40: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1-9-17 17:42

荥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中原西路(陈寨-京城路)存在多台机动车辆长期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作为私人停车场,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人民警察长期存在玩忽职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职务违法行为,荥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应当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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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9-7 08:53:27 |只看该作者
以上收到,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部明传电报郑公交明发[2021]946号《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方案》中的其中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第二条:对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特别是货车轻微交通违法,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后放行。因受汛情和疫情影响,我大队所有警力全部安排至汛情和疫情卡点,根据郑州交警违法处理相关公告,7月20 起,在应急救援期间,对不在规定车位上停放的机动车实行不贴条处罚。8月30 日起,将全面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管理期间,我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队会加强此道路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做到有效治理。
针对中原西路(陈寨-京城路)存在多台机动车辆长期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作为私人停车场问题,我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队民警于8月19日下午,积极进行治理。又于8月29日再次赶至现场进行治理,针对停留在此道路上的车辆,通知其挪走,责令此道路不允许停放车辆。我们已加派一组警力不定时在此道路上进行巡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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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9-7 09:0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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