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 荥阳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是服务交通出行的基础设施,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管理的基本依据。2016年5月上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两化”文件),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配时的不合理设置排查、整改、优化等工作提出要求。随后,全国各省地区均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方案讨论、排查启动等相关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以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问题为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的着力点和着手点,重点解决城市主、次干路上信号灯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规范和配时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依法科学分配通行权利,改善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延误和资源浪费,提升区域和城市路网的承载能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单点定时控制应根据交通流量、通行效率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应保持与各相关路口信号配时关联协调。通过排查整改,应实现全路网、局域路网、重点路段或至少部分交叉口的交通量采集、传输、处理和交通信号灯配时的智能化,逐步减少单点定时控制。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的要求,信号机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的要求。新建的信号灯和信号机应有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信号灯的设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的要求。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方位、数量应能保证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均能清晰、准确地观察到信号灯。在大型路口、畸形路口、视线不良的路口,应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信号灯。信号灯的设置应与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表达的信息互相协调,不应自相矛盾。信号灯的组合应与导向车道划分相配合,合理选用方向指示信号灯。信号相位、配时要科学、精细,根据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控制时段、确定控制方案。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要确保行人能够安全步行过街。信号放行规则在一个城市内的道路上应基本一致。市区道路或相对独立的城市片区应尽量采用可以联网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机,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联入统一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便于对信号灯路口进行协调控制。主、次干道信号灯路口应进行协调控制并优化,运用"慢进快出"、"截流、分流"等控制策略,采用"绿波带"、"红波带"等控制方式,在高峰时有效均衡交通流、缓解拥堵;在平峰时保证交通流连续、畅通,提高通行效率。信号灯及信号控制系统的新建、更新、改造,应纳入规划,有序实施,工程建设公开、公正。鼓励采用先进的控制设备和控制系统,但同时要考虑设备、平台的对接和兼容。鼓励新建、补充和完善交通流检测设备,用数据支撑交通信号的控制和优化。城市要有专业的交通信号维护队伍,建立完善的巡检、报告、维修制度,维护的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信号灯管理、应用的职责和岗位,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定期开展信号优化调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交通信号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信号控制的优化服务。摸清辖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底数,信号灯排查率100%,建立完整的基础台账。逐步整改交通信号灯存在的问题,2016年12月底前,信号灯灯具和设置问题的整改率不低于40%,信号灯应用问题的整改率不低于80%。未完成的整改工作纳入2017年的整改计划,并提前安排预算。提高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水平,要根据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确定控制策略,增加和优化多时段配时方案,大力提高单点信号控制方式的效能。根据实际需要,推广信号自适应控制、线协调控制和区域协调控制,原则上人工干预须经严格审批。2016年12月底前,每个城市至少有两条主干路或者一个区域实行信号灯自动配时,有条件的应当实现区域路网或者全路网信号灯自动配时。逐步理顺信号灯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巡查、应用和维护机制。促进各地制定信号控制系统统一建设管理规定和信号系统应用、维护管理规定。 2020年10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02号,),给出了提升交通信号控制应用水平的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培训指导,执法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城市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应用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完善交通信号控制应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创新型、实战型专业队伍,融合大数据、智能化新思维、新技术,逐步实现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的统一管理、精细控制、专业保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建管并重、实用实效。改变“重建设”“轻应用”的做法,注重提高信号控制应用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信号设备作用。立足实际需要升级改造信号控制系统和设备,防止盲目追求不具备实用价值的功能。二是适应需求、精细控制。立足本地交通规律特点,针对各类区域分层次科学制定信号控制策略,合理选择信号控制方式,精细设计信号控制方案,实现信号控制效果动态最优、全局最优。三是规范管理、专业运维。培养专业人才和引进社会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与信号控制优化及运维相适应的工作机制,配备与管理需求相匹配的技术力量,保障信号控制系统和设备高效稳定运行。 (一)制定信号控制策略方案,推进信号控制精细化1、研究出台交通信号控制策略。充分利用各类交通监测系统数据和互联网出行数据,综合分析道路条件、交通流特征和变化趋势,围绕商业集中区、区域联接道路、快速路出入口、重要桥梁隧道、主干路关键路口等易拥堵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不同时期、不同时段信号控制原则和目标。原则上,高峰期以交通流均衡调控为重点,采用以出量进、缓进快出、限流分流、防止排队溢出等措施,主动均衡疏解交通压力,缓解交通流快速聚集造成的拥堵;平峰期以保障道路通行效率为重点,采用缩短周期、简化相位、感应控制、绿波协调等措施,实现绿灯损失最小、通行效率最大等目标,保障车辆有序、高效通过。高度重视公交、非机动车、行人等信号配时优化,切实保障绿色交通出行需要。2、精细设计交通信号控制方案。充分发挥多时段、多方案控制的基础性作用,根据道路交通流早晚高峰、平峰、夜间及过渡时段的变化规律,精细划分控制时段,设计符合各时段交通流运行特点的配时方案,并结合节假日、不良气象条件预置特殊控制方案。合理设置信号相位、相序、信号周期、绿灯时长和绿灯间隔,灵活采用搭接相位、迟开早断等相位设计方法,使放行方式、时间分配与交通流需求相一致。协调控制的区域,合理划分控制子区,综合考虑路口间距、行车速度、下游排队等因素优化路口相位差,实现车辆少停车、不停车连续通行效果。合理设置非机动车、行人相位和绿灯时间,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冲突,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权益。3、配套优化调整交通组织措施。实施信号控制的路口应同步优化渠化设计,通过调整进口车道功能、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街方式和设置待行区等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增加车道、设置可变车道、直右共用车道、分时段禁向等方法,最大程度提高路口空间利用率。完善路口导流线、转弯导向线、车道指示标志、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通行区标线、行人安全岛等设施设置,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相互交织或冲突。采用绿波协调的路段,要统筹考虑交通流汇入控制,通过合并道路沿线出入口、设置中央隔离护栏、调整公交站台或人行横道位置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主线交通的干扰,保障协调控制效果。 (二)规范完善信号控制设施,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 4、规范信号控制设施建设。要持续开展在用交通信号设施的排查梳理,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全面梳理路口控制方式,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国家标准信号灯设置条件的路口要推进“应设尽设”,不断提高信号控制率;尚不具备设置信号灯条件的路口要设置相应的让行标志和标线。对由公路转为城市道路管理的路段,要及时排查完善交通信号设施。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流控制需要合理选择信号灯组合形式,根据道路等级和路口规模选择相应的信号灯灯盘规格,面积较大路口可设置多组信号灯。针对信号灯被遮挡、受霓虹灯干扰等问题,要积极协调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部门,通过修剪绿化、优化广告牌设置、清除干扰光源等措施,确保信号灯具有较好的视认性。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落实接地保护、高度限界等要求,确保用电安全和通行空间安全。 5、加强交通检测设备建设及应用。推进交通检测设备接口标准化,鼓励各类检测设备与信号机在前端实现直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对交通流的实时、准确感知能力。结合实际选用线圈、地磁、视频、微波或雷达等交通检测设备,充分发挥不同交通检测方式的技术优势,形成组合效益,精准采集交通流量、排队长度、占有率、车头时距等多元数据,为交通信号控制实现感应控制、自适应控制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交通检测设备维护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检测设备的故障,确保在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6、提升信号系统智能化水平。要根据本地路网结构特点和交通流特征,结合控制范围和系统兼容等需求,合理选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和控制设备。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提升和改进控制系统整体研判和调控能力,推动实现区域协调控制实时优化。要积极升级改造或更新交通信号控制机,不断完善智能化控制功能,满足感应控制、实时优化、行人过街保障、公交信号优先、可变车道信号调整等多类型应用需求。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机对多种检测数据的汇聚和处理能力,实现交通状态的精准感知和控制方案的动态优化。提升信号控制设备故障自动监测和报警能力,实现设备故障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提高设备维护效率。 (三)推进信号联网联控,实现控制系统提质升级 7、加大信号联网联控力度。加强路口与指挥(控制)中心之间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与信号控制系统中心平台之间的联网,实现交通信号控制参数的远程调整、路段及区域协调控制等。新增或更换信号机时要充分考虑设备兼容性,便于实现设备的联网和协调控制。鼓励各地将不同品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接入到城市交通信号统一管理平台,推进城市各区域信号控制系统的统一管理和跨区域统筹优化。 8、加强多源数据的融合应用。提升和完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或交通信号优化平台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研判、分析能力,构建数据驱动的交通信号控制新模式。融合交通检测设备、交通监控系统、互联网出行平台等多源交通数据,运用各类数据的特点和优势,对道路交通运行状态进行动态监测、诊断和预警,支撑信号控制策略和方案的优化,评估和反馈优化效果。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面向各类交通场景的信号控制方案优化算法模型库,加强算法迭代更新,实现信号控制方案的智能优化和匹配。 9、积极探索应用车路协同技术。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车联网、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需要,推动交通信号灯状态信息、交通事件及管控信息的开放共享,主动向通行车辆推送建议速度、路况动态等实时信息,帮助出行者及时掌握交通状况,合理选择出行路线。积极引导车路协同技术在公交车、救护车、消防车、应急救援等特殊保障车辆上的应用,实时感知车辆位置和路线,加强车路信息交互,保障优先或便利通行。结合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不断探索交通信号控制为出行者提供主动服务的新方式,保障车辆安全行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四)加强技术团队建设,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10、成立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管理专业团队。各地可依托指挥中心、秩序、科技、设施等业务部门建立城市交通信号控制专业团队,统一负责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案制定、审核、运行状态监测、优化调整和效果评估,制定大型活动、重大节日、特勤任务等交通信号调整方案,组织技术研究和系统升级,跟踪运维进展,开展舆情处置,协调指导区(县)大队信号控制维护调优等工作。要结合警务技术职务职级评定等工作选用具备专业技术的民警负责信号管理,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满足工作需要。 11、鼓励引入社会力量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专业机构进驻指挥中心或信号控制中心,协助开展交通信号的日常管理和方案调优,弥补专业力量不足。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与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联合开展信号控制技术创新,通过举办配时大赛、立项开放课题、共建实验室、打造示范道路等多种活动形式,充分利用社会化科研条件和数据资源,提升交通信号的管理和应用水平。 12、加强信号控制方案调优和效果评估。要根据交通流特征和交通分布情况,按照城市信号控制策略的要求,围绕城市重点区域、重要道路和关键路口以及节假日通行保障等要求,开展日常性的信号控制方案优化工作和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控制方案调整工作,保持城市路网交通均衡,重要区域、路段及关键路口通行高效。调优方案实施后,要跟进开展效果评估,运用数据分析、道路实测等多种方式,从控制目标、缓堵实效、安全状况、出行体验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控制方案,科学评估成效。要定期开展城市交通信号控制效果的整体评估,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组织专家、邀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整体评估,不断提高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精细化运行管理水平。 (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信号控制运维管理 13、完善路口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设施、控制方案等基础台账,记录路口名称、编号、信号机品牌/型号、信号灯规格/型号、建设时间、路口交通流特征、信号设计方案、维护调优以及路口渠化等信息。鼓励开发和使用路口信号控制档案管理或运行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号控制路口交通流运行数据、信号控制参数记录电子化,推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专业审查和审核,支撑信号控制方案优化、效果评估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14、完善日常巡查维护机制。建立由管理部门、维护单位和路面执勤民警共同参与的信号控制设备巡查、维护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并完善信息报送、任务分配、进展跟踪等规范化工作流程。定期对城市所有路口开展巡查,发现信号配时不合理、信号灯显示不正确、检测器故障、信号机联网中断等情况,要立即协调处置并尽快恢复交通信号设备正常运行。对于信号灯损毁、熄灭、绿灯冲突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快速调用应急临时信号灯,并调度警力现场指挥疏导,确保交通安全、有序。 15、完善警民交流互动机制。主动公开信号控制路口编号、故障报修电话等信息,通过指挥中心、媒体、市长热线等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信号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和处置。交通信号控制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要视情进行宣传提示,提醒群众注意事项,引导群众尽快适应新的通行环境,积极配合新的交通管控措施,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促进交通更加有序。 16、完善建管运维工作机制。积极报告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信号控制设施、交通检测设备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等工作机制,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道路工程建设立项、设计和验收阶段的方式。验收合格的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应纳入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防止出现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建设滞后或不符合标准规范影响道路安全畅通。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精细化智能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积极排查交通信号技术应用、维护、管理粗放带来的隐患和问题,编制任务清单,制定改善计划和工作措施,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落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改。要采取建立试点城市、示范街和示范路口等方式,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对县(市)大队交通信号控制应用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和技术支援,全面提高县城道路信号控制应用水平。加强经费保障。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实施,将提升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精细化、智能化作为重要战略部署,积极谋划,梯次推进。要明确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用电供给、网络通讯、检修维护等经费保障渠道,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调优、运行维护、效果评估等列入财政预算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指导目录,所需经费提前编列年度财政预算,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交通信号控制技术培训和轮训制度,专家讲授和交警业务能手讲解相结合,大力开展以提高实际应用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培训目标,围绕标准规范、需求调查、方案设计、规范设置、维护调优、外场巡查、隐患排查等要求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要创新培训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采取开办长期培训班、建立“访问学者”培训点等方式,开展专业性的深度培训。加强执法管理。加大信号控制路口的“电子警察”配建力度,充分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执法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转向、违法掉头、不依法让行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探索推广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闯红灯违法抓拍设备,大力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 请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把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精细化智能化工作作为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切实加强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维护、排查、整改工作?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提高排查整改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全面细致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辖区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档案信息? 3、是否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实现道路交通信号设施设置和维护专业化,实现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专业化,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4、是否组织全体民警开展“我站岗、我执勤、我发现、我建议”活动,全面参与交通信号设施设置和应用问题排查,实行换位思考,从交通参与者的角度体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是否通过开设互联网专栏、微信公众号、短信、电话、调查问卷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并搜集群众意见,全方位听取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建议,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6、是否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或与具备交通规划设计经验的咨询单位组建专业技术小分队,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信号灯不符合标准、配时不科学、自动化程度不高、设置不规范和交通标志标线不符合标准、不明确、不充足,以及群众看不见、看不清、看不懂等突出问题? 7、对于排查出的问题,是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会诊,查摆问题症结,分析形成原因,及时通报大队主要领导与政府相关部门,迅速开展问题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取得扎实长效? 8、是否加大信号控制路口的“电子警察”配建力度,充分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执法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转向、违法掉头、不依法让行等违法行为? 9、是否加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探索推广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闯红灯违法抓拍设备,大力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 解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信控应用指导意见”(附文件全文) newsshow.php?cid=49&i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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