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接到“心通桥”转来金岭煤矿张战明反映要求按煤矿井下工作退休的来访件,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事项诉求
反映人要求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问题。
二、政策依据
退休条件: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等规定,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企业为国有、集体企业,提前退休对象为在上述范围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职工。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各地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不得自行放宽实施范围和对象”。
3、豫人社规[2020]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立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制度”;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要按照原始档案和备案信息库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企业进行特殊工种岗位和人员信息备案是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资格条件,应备案未备案企业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要促使其先进行信息备案,再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
三、金岭煤矿备案情况
金岭煤矿单位信息备案经郑州市人社局审核,截止到2009年5月以前属国有、集体企业。
建议反映人按有关文件要求提供2009年5月以前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原始资料。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