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属地派出所)长期对张庄村私家车及电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治理。并按照《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六类车”从事客运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移交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协调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航空港大队、港区交管巡防大队加大巡查力度,以严管、细查的态势,严厉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礼让出行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