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多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及其乔楼中队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生态安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应当立即追究受委托执法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事实和理由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原来的行政执法人员多年以来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中原西路、万山路口北180米至270米以及周边的居民区和教育园区深受大气污染之侵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生态安全,因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采取了强制轮岗交流,重新选派了一批行政执法人员补充到乔楼中队,2021年4月7日下午到岗。 六个多月过去了,结果是什么?在六个多月的时间,刺鼻气体污染排放的时间超过了一半天数,乔楼中队现在这批行政执法人员仍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中原西路、万山路口北180米至270米以及周边的居民区和教育园区继续深受大气污染之侵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生态安全。 二、处理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必须牢固树立起来,不得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要下大气力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释放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作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权的委托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负有监督指导受委托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乔楼片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应当对其取消2021年评比先进的资格、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应当对该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乔楼中队2021年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含中队长、副中队长):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应当对乔楼中队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21年评比先进的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021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应当立即免去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对其作出改任为非领导职务的职务调整安排。不能把一个地方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不负任何责任。 (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应当重新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刚正不阿、行政执法能力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含中队长、副中队长)补充到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督促指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巡查监管职责,坚决以铁拳打击任何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综述 s?id=17*******7247945952&wfr=spider&for=pc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18/12-29/728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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