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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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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0-24 17:44: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环保局

处理时间

2021-11-8 09:08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多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及其乔楼中队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生态安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应当立即追究受委托执法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事实和理由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原来的行政执法人员多年以来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中原西路、万山路口北180米至270米以及周边的居民区和教育园区深受大气污染之侵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生态安全,因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采取了强制轮岗交流,重新选派了一批行政执法人员补充到乔楼中队,202147日下午到岗

六个多月过去了,结果是什么?在六个多月的时间,刺鼻气体污染排放的时间超过了一半天数,乔楼中队现在这批行政执法人员仍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中原西路、万山路口北180米至270米以及周边的居民区和教育园区继续深受大气污染之侵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生态安全。

二、处理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必须牢固树立起来,不得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要下大气力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释放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作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权的委托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负有监督指导受委托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乔楼片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应当对其取消2021年评比先进的资格、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应当对该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乔楼中队2021年评比任何先进的资格。

(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含队长、副队长):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应当对乔楼中队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21年评比先进的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021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应当立即免去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对其作出改任为非领导职务的职务调整安排。不能把一个地方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不负任何责任。

(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应当重新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刚正不阿、行政执法能力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含队长、副队长)补充到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乔楼中队,督促指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巡查监管职责,坚决以铁拳打击任何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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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18/12-29/728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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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2 14:56:22 |只看该作者
      自2021年1月至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关于“荥阳市乔楼镇万山路南段,中原西路、万山路口北180米至270米及周边的居民区和教育园区,空气中经常释放出刺鼻气体”的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和荥阳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现场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及位于“荥阳市乔楼镇万山路南段,中原西路、万山路口北180米至270米及周边的居民区和教育园区”周边区域的企业分别为:河南通利机器有限公司、河南苍龙印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骐商标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豫元包装有限公司乔楼分公司、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河南惠农联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南华之艺玻璃有限公司、郑州利恒塑料有限公司,共8家涉气企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群众本次举报该区域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2021年10月2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发旺带领直属稽查中队执法人员对乔楼中学周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河南苍龙印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骐商标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通利机器有限公司、河南华之艺玻璃有限公司、郑州利恒塑料有限公司五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运行正常,未发现异常排污现象;现场检查时,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河南惠农联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豫元包装有限公司乔楼分公司三家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自2021年4月份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区域内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郑州豫元包装有限公司乔楼分公司两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在之后的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冷却车间存在大门敞开等密闭不严造成废气外排的行为,同时该单位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现场检查建议书》的建议内容,已对成品库及冷却车间加装密封条、增加活性炭附件频次等优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郑州豫元包装有限公司乔楼分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单位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现场检查建议书》的建议内容正在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对生产车间进行二次密闭和装修,污染防治设施与环保设施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将对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UV光氧催化及等离子升级改造为收集率、去除率更高效的RCO环保设施,预计11月中旬完成提标升级改造。
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是要求辖区乔楼中队对群众举报该区域内的环境问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并利用用电监管平台高科技非现场监管手段,对该区域企业进行动态监控;二是要求大队直属稽查中队采取夜查、暗查、不定时检查等方式对周边区域企业进行检查。
     关于信访人要求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乔楼片区)、乔楼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含中队长、副中队长)的处理意见,我局将慎重对待,如发现以上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我局感谢信访人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以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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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11-2 15:3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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