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市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办新圃东街社区泰园一号院的居民。我的车辆在今年的暴雨中停放在车库被淹,为响应政府号召,我又重新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买后,我向供电公司提交安装充电桩的申请,申请时需要物业在充电桩安装同意书上盖章同意,但物业以小区内电力容量不够为由,向我征收扩容费3500元,电表安装费298元,且收取单位为物业公司。今年来,从国家到省、市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车,但在实际使用中,却出现充电桩无法安装,使用不便的情况。我想进行求助和咨询,物业公司收取这项费用是否合理?同时,想提出诉求,我向供电部门提交申请后,物业公司在同意书上予以盖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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