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并未真正落实 荥阳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016年4月12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因此自 2016年4月12日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手续停止办理,但是近年来部分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仍然在不同场合继续使用“辞职、辞退”术语,例如“如果你不喜欢这个工作,可以辞职,我们绝不阻拦”。由此可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人治状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并未真正落实。 荥阳市人社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加强对全市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上级机关对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二、全市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任何场合(书面材料、口头讲话)使用“辞职、辞退”术语。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受到开除处分),事业单位有权直接解除聘用合同,不需要工作人员事先提出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申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难道不知道“工作不顺利,可以主动通知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吗?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任何领导干部不得以鼓动、讽刺、怂恿、激将法等方式促使工作人员提出解除聘用通知。领导干部在公开场合宣扬“如果你不喜欢这个工作,可以辞职,我们绝不阻拦”,这是在鼓动工作人员离开事业单位吗? 三、全市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水平,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着力打造人才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加快聚集更多优秀人才来到荥阳、建设荥阳、扎根荥阳。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zhengce/content/2014-05/15/content_8810.htm 罗国宇: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 hjq/c115280/201904/5ad0297fb01e4ef8aad10a0ec9c7e06e.shtml 关于停止办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手续的公告 a/145523326_807008/ 因办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手续所依据的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已经废止,故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手续,即日起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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