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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扔撒玻璃片治安案件违法行为人是否已经到案(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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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4 12:23: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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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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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扔撒玻璃片治安案件违法行为人是否已经到案

荥阳市公安局:

关于6·6乔楼镇扔撒玻璃片治安案件,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提供证人证言为:经路段管理员实地考察了解,66日发现有一位市民在小花园的石凳上拣拾了一个啤酒瓶,走到人行道板上就开始摔,摔了满地玻璃碎片,然后该市民态度恶劣并指使环卫工人去清扫玻璃碎片,由于环卫工人全程看到该市民的行为,当时很气愤的与该市民讲道理,但该市民不予理会。由于该路段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玻璃碎片属于环卫工人责任范围,该市民离开后,环卫工人对人行道板上玻璃碎进行清理。接下来我单位将进一步督促环卫公司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培训,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为共创美好家园、文明城市共同努力。

   既然危害公共安全肇事者(摔碎玻璃瓶的行为人)已经被环卫工人全程目击,并且与之讲道理,与此同时还有完善的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在证据材料如此充分的之下,请问荥阳市公安局:

6·6乔楼扔撒玻璃片治安案件违法行为人是否已经到案?公安机关是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侦查人员应当立即通过向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工人全面询问、调取公共监控视频资料等多种措施查明违法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依法予以制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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