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海马公园五期2号楼一单元一到三层社区用房,未经各方同意也未向社会和业主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用于经营(托育中心)一事,位置普惠路寿丰街交叉口与心怡路寿丰街交叉口之间海马公园已有多家托育和幼儿园的情况下,其中都是规模以上或普惠托育,相关部门和人员未尽区域调查,让其盲目入住,其收费已经远超过国家相关普惠标准,社区用房而且还不收取托育机构房租和物业费,优质社区用房资源被浪费,优质资源向个别人倾斜,各方未经争房屋产权方开发商,业主方和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把社区配套用房一到三层,未在对社会和居民公开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给了(托育中心)签订使用合同,用于商业经营,获取利益。应把社区用房公开透明向社会和居民公开信息。应该争得业主和开发商的同意情况下,才能有权让第三方盈利公司进入给业主提供服务,否则就有以权谋私行为,以下意见,多数业主一致意见,(小区社区用房应该是本着给全体业主提供无偿服务和方便的,应该提供业主急需的没有的特别需要的服务,如:居民活动室使得业主闲暇之余有邻里之间促进交流的机会,图书阅读室提高业主阅读能力,医疗室,党建宣传室,社区办公等等,居民政府应本着房屋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不应该建立此托育项目,把属于业主的社区用房还给海马业主,应为其做更加丰富的用途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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